补偿协议书

时间:2024-05-08 03:06:12
有关补偿协议书四篇

有关补偿协议书四篇

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很多地方都会使用到协议书,签订协议书能够最大程度的保障自己的合法权利。什么样的协议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补偿协议书4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补偿协议书 篇1

拆迁人: (以下简称甲方) 被拆迁人: (系 镇 村 组村民,以下简称乙方)

因项目建设用地需要,甲方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峨眉山市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暂行办法》(峨眉山市人民政府令第6号)的有关规定,搬迁乙方位于 镇(乡) 村 组的建、构筑物等地面附着物,经现场调查核实,现甲、双方就补偿标准及金额达成如下协议:

一、补偿内容:见《用地范围内建筑物、构筑物等补偿计算明细表》。

二、补偿金额: 元(大写___拾___万___仟___佰

___拾___元___角___分)(具体详见《 用 地范围内建筑物、构筑物等补偿计算明细表》)。

三、甲方只对乙方进行补偿,不涉及安置。

四、本补偿协议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其余作为备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代表人:

经办人:

年 月 日

补偿协议书 篇2

甲方:××公司××项目部

乙方(李某配偶):卢某

丙方(李某儿子):李男

丁方(李某女儿):李女

戊方(李某父亲):李父

己方(李某母亲):青某

见证单位(见证人):

甲方雇员李某,于20xx年XX月XX日,在××××施工时因交通事故,抢救无效死亡。经其直系亲属提议,自愿与项目部双方进行协商,解决李某因工伤死亡补偿事宜,并达成如下协议:

一、本协议各方确认如下事实:

1、李某,男,汉族,现年XX岁,身份证号:。

配偶姓名:卢某,女,壮族,现年XX岁,身份证号:;两人育有一儿子和一女儿,

儿子姓名:李男 ,现年XX周岁,身份证号:;

女儿姓名:李女 ,现年XX周岁,身份证号:;

父亲姓名:李父,现年XX周岁,身份证号:;

母亲姓名:青某,现年XX周岁,身份证号:。

2、双方确认李某因交通事故,抢救无效死亡。

二、协议各方经过充分磋商,完全理解并同意按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和 XX省(区)政府有关工伤补偿标准进行一次性补偿;本协议经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任何一方均不反悔。

三、李某在事故发生后的住院医疗期间,所有的医疗费用根据医院出具的凭证,由甲方据实承担,共计×××元。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亡应当补偿范围包括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分别计算如下:

根据XX省(区)统计局统计数字,XX省(区)20xx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XXX元整,协议各方同意李某本人的月平均工资也参照本数额确定。

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据此,丧葬补助金为6×XXX=XXX元。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48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据此,一次性工亡补助金XXX元。

3、甲方在事故处理过程中已支付的尸体冷藏、火化及其他费用××元,应从应当支付的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中扣除。

4、供养亲属抚恤金: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规定,父亲、母亲、儿子、女儿属于李某供养的亲属。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各方同意一次性给付,父亲支付5年,母亲支付8年,儿子支付4年,女子支付2年。

据此,抚恤金分别计算如下:父亲为5×12×1288×30%=23184元,母亲为8×12×1288×30%=37094.4元,儿子为4×12×1288×30%=18547.2元。女儿为2×12×1288×30%=9273.6元。合计:88099.2元。

5、以上各项总计 157651.2 元。(大写:壹拾伍万柒仟陆佰伍拾壹元贰角零分元)

五、根据法律规定,上述补偿的款额应当进行合理分配,并直接向相应的直系亲属支付。

丧葬补助金由承办丧事人取得(系由父母承办);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参照法定继承分配;供养亲属抚恤金各自取得。

由于丙方李男和丁方李女系未成年人,应由其的母亲卢某(监护人)代行其权利和义务,并且只能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处理上述款项。

据此,上述补偿款按以下方式分配和领取:

六、甲方在本协议签订前已以向戊、己方(即父母)支付了××元。协议签订后,甲方应向其它各方按第五条支付剩余款项。

七、本协议未涉及的其他费用,由本协议各方各自承担。其它无争议。

八、本协议一式八份,效力相同。甲方二份,乙方、丙方、丁方、戊方、己方、见证方各一份。

本协议签订地点: ×× ××,签订时间:×× ××。

协议各方签字盖章:

补偿协议书 篇3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乙方配偶: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就甲方在 开发建设的 项目A区对居住在项目北侧的'乙方住宅构成遮光一事,经平等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公正、互谅互让的原则自愿达成本协议。

二、甲乙双方同意本协议对经司法鉴定认定的遮光房屋,通过进行一次性经济补偿,一次性彻底解决因房屋遮光引起的纠纷。

三、乙方被遮光房屋情况:房屋所有权人: ,房屋坐落: 。房屋产权证号: 。

四、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在 日一次性支付乙方遮光经济补偿金人民币 万元整。

五、乙方收到本协议确定的经济补偿金后,开具乙方本人及配偶签字的收据,并积极配合甲方建设,不应发生妨碍甲方项目建设的行为,否则甲方有权追究相关责任。

六、乙方承诺:本协议生效后将不再以甲方该项目的建设对乙方产生遮光影响为由而主张其他任何权利,将不再通过上访、诉讼和仲裁等方式追究甲方的责任。一旦乙方违反该承诺,甲方有权追究相关责任并不再支付本协议约定的补偿金。

七、乙方必须对经济补偿金和本协议内容保密,不得将该协议出示或泄露给本协议以外的任何第三方。

八、双方对本协议的约定完全理解并同意,不存在任何异议。

九、本协议为打印版,除签字外其他手写内容无效。

十、本协议配备附件一份,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包含:乙方夫妻双方身份证、遮光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一份,(须经双方确认无误);

十一、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并经有效公证后生效,协议一式三份,公证处一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捺印):

乙方配偶(签字捺印):

年月 月日

补偿协议书 篇4

甲方:中建六局双永高速龙岩北互通连接线工程项目经理部

乙方:紫阳村村民委员会 因双永高速龙岩北互通连接线工程设计时未考虑到施工时对流经路基主线的自然水系的调整会影响到下游村民鱼塘用水问题,故造成部分村民鱼塘受到污染,现经建设单位、当地村委和施工单位协商,达成以下补偿协议:

1、因污染导致紫阳村村民的鱼死亡的情况,甲方按6元/斤进行补偿;

2、因污染导致紫阳村村民的鱼塘浑浊的情况,甲方按1000元/亩进行补偿。

说明:

1、乙方统计因自然水系流经路基变浑后流入鱼塘后导致死亡的鱼苗的重量和被污染的鱼塘的面积后通知甲方和建设单位复核,最终以三方联测的数据为准;

2、甲方对乙方单个鱼塘的赔偿只适用于上述两种方式中的一种,即按死鱼赔偿和鱼塘污染面积赔偿只能选择其中的一种,不重复赔偿。且此次赔偿为一次性赔偿,以后乙方无权利要求甲方再次赔偿;

3、不是因为甲方施工原因导致的鱼塘污染或者甲方施工前已通知鱼塘进行封堵但乙方不采取相应措施导致鱼塘被污染的情况甲方拒绝赔偿;

4、乙方须保证在甲方赔偿过程中不得出现村民阻工、无理取闹、重复要求赔偿等情况,乙方须保证赔偿过程顺利进行。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人: 乙方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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